嗨嗨~~這次的主題是要分析第一篇報告中有關著作權的部分
分析有沒有不當引用別人的資料
第一篇 report :分析太陽花
網址聯結:http://babbyball.blogspot.tw/2014/05/report1.html
我們先來看一下這些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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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47 條第 3 項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48 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 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二、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第 49 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第 51 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55 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65 條
第 1 、 2 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以上資料來源為課堂講義,原作者:林誠夏=======
綜合以上觀點來看,不可以擅自部分或全部剪貼別人的資料,來做為營利等非正當利用
亦不可部分複製別人的文章後斷章取義,扭曲別人意思
接著回到主題
分析第一次做的報告
檢查是否有不當利用之處
第一次報告網站連結
http://babbyball.blogspot.tw/2014/05/report1.html
一 . 未列出資料引用的連結
文中有部分資料是引用別人的文章,但是沒有列出其連結
在第四大點的部分
補充資料來源連結:
https://www.blogger.com/blogger.g?blogID=8298176030975583151#editor/target=post;postID=6116282301541293840
二 . 沒有完整複製資料,只有複製自己覺得需要的部分
三 . 資料用途:學術作業上的應用 --> 非營利,亦未對觀眾收取費用,故使用目的上應無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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